張家界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張家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各區縣工改辦:
為進一步落實行政審批改革工作,規范驗收行為,大力促進全市市建設工程聯合驗收工作有效開展,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張家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實施細則(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張家界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
2020年5月23日
附件:
張家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實施細則(試行)
張家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竣工聯合驗收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體要求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深化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政辦發〔2019〕24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湘政辦發〔2018〕76號)《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五部門關于印發(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辦法)的通知》(湘建建〔2019〕134號)文件精神,優化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流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發施工許可證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建筑工程項目”)。
第三條 建設工程竣工聯合驗收牽頭單位是市(區)縣兩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質量監督的項目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開展聯合驗收工作,其它項目均由各縣(區)住建部門牽頭開展聯合驗收工作。驗收單位有市(區)縣兩級的自然資源規劃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城市管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人防部門、城建檔案行政主管等部門。
第四條 聯合驗收的一般程序為,工程完工后,建設單位依據本文件的相關規定向各級聯合驗收牽頭單位申請聯合驗收。聯合驗收通過后,建設單位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規定》等相關規定組織竣工驗收。特殊情況下,可同步推進。
第五條 建設單位申請建設工程竣工聯合驗收的條件:
1.建設單位按規劃許可文件要求建設完成;
2.按施工合同約定完工,具備工程竣工聯合驗收條件;
3.消防系統驗收合格;
4.特種設備完成使用登記;
5.人防工程建成具備驗收條件;
6.給水、排水、電力、燃氣、通信、廣播電視等市政公用配套設施按要求完工;
7.道路、管線按設計要求完成;
8.檔案資料整理完畢;
9.其它事項具備驗收條件。
第六條 竣工聯合驗收全部流程通過“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和“張家界市政務一體化建設工程聯合驗收平臺”辦理。
第二章 線上線下申請、資料審驗和主動服務
第七條 建筑工程項目已完工且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竣工驗收條件后,建設單位通過系統向牽頭部門申請竣工聯合驗收。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在當地政務中心設立綜合竣工聯合驗收窗口,專門受理建設單位聯合驗收申請。其他單位不再受理竣工驗收申請。
第八條 建設單位申請建設工程竣工聯合驗收,可登錄張家界市政務服務網上辦事大廳,點擊進入“建設工程聯合驗收平臺”, 填報相關信息,網上提交(網上驗收平臺建設完成前,建設單位可線下提交申請)。
第九條 建設單位可在“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和“張家界市政務一體化建設工程聯合驗收管理平臺”系統填報相關資料。
第十條 “共享信息”中的資料是建設單位需在多個專項驗收中重復上報的資料。建設單位只需在此上報一次共享信息,專項驗收資料中不再重復上報。共享信息供各主管部門或市政公用服務企業共同審驗。
1.建設項目辦理申請表(竣工驗收階段)(見附件1);
2.工程立項文件;
3.土地使用文件;
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5.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6.加蓋單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簽字或印章的《建設項目法人授權委托書》。
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網上向主管部門或市政公用服務企業申報專項驗收資料(見附件2)。
第十三條 各主管部門要設立分管聯合驗收工作的專門機構或指定分管聯合驗收工作的專職人員。專職人員登錄“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和“張家界市政務一體化平臺建設工程聯合驗收平臺”系統,查閱建設單位申請聯合驗收情況及網上提交資料情況。
第十四條 建設單位網上申請聯合驗收后,牽頭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各相關部門召開聯合驗收預備會,對申報聯合驗收的建設項目進行主動服務,聽取建設單位詳細匯報。結合匯報情況和工程具體情況,各主管部門提出改進完善的意見建議,牽頭單位協調各主管部門加強服務指導,一次性告知資料驗收和現場驗收問題。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通過系統完成驗收資料提交后,牽頭部門通過系統將申請驗收資料推送至各專項驗收主管部門。
專項驗收主管部門應在1個工作日內向牽頭部門反饋資料審核意見。資料符合要求的,反饋資料審核合格的意見;資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反饋資料審核不合格的意見,并注明不合格理由;按相關規定,本部門不需進行專項驗收的,相應的專項驗收主管部門出具不需進行專項驗收的意見。專項驗收主管部門未在規定時間反饋資料審核意見的,視同資料審核合格。
牽頭部門負責匯總各專項驗收主管部門反饋的意見,資料驗收合格的,通過系統向建設單位出具受理告知單;資料驗收不合格的,通過系統向建設單位出具不予受理告知單,一次性告知審核不通過的理由。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根據工程竣工后必須進行的專項驗收,在“建設工程聯合驗收管理平臺”系統上設置的主管部門進行選擇。各主管部門對不涉及本部門驗收事項的聯合驗收項目,需在“資料審驗”環節給予“不涉及”意見。對于不明確驗收部門的驗收事項,由對應驗收市級主管部門進行協調,確定驗收部門。
第十七條 對其中一專項申報驗收資料審核“不合格或不齊全”的建設項目,視為聯合驗收申報資料不合格。
第十八條 對資料審核合格的驗收事項,系統將自動保留其上傳資料及審核結果,不受其它專項驗收資料是否合格的影響。建設單位再次申報只需補充完善“不合格或不齊全”專項驗收資料。
第十九條 各主管部門或市政公用服務企業都給予“合格或齊全”意見后,建設項目聯合驗收程序自動啟動,開始計入聯合驗收辦理時限。聯合驗收辦理時限為8個工作日。
第三章 現場驗收和監督
第二十條 對已受理的事項,牽頭部門確定現場驗收時段,并通過系統通知各專項驗收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參加。 不需現場驗收的,專項驗收主管部門應及時在系統里反饋不需現場驗收的意見給牽頭部門。
第二十一條 一般情況下,聯合驗收由牽頭單位統一組織確定時間組織現場勘驗。各專項驗收主管單位在受理的同時就需要根據職能特點,主動對接服務項目,開展預測預驗,為聯合驗收順利進行做好前期工作。特殊情況下,各專項驗收主管部門在確定的時段內可單獨組織現場驗收工作,須報市投資項目聯合審批中心聯合驗收牽頭部門同意備案后實施,須在受理之日起8個工作日內出具專項驗收意見書,逾期系統將推送至監管部門啟動警告程序,直至問責。
第二十二條 現場驗收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專項驗收主管部門出具專項驗收意見書,并推送給牽頭單位。驗收通過的,出具通過意見;驗收不通過的,注明不通過的理由、法定依據及整改意見。系統自動生成聯合驗收意見匯總表,推送給專項驗收部門及建設單位。。
第二十三條 主管部門現場驗收和監督的內容標準(見附件3)。
第二十四條 在現場驗收和監督工作完成后,各主管部門要通過“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建設工程聯合驗收管理平臺”系統提出驗收結論或監管意見。對現場驗收結論或監管意見有其中一專項不合格的,該工程項目終止聯合驗收程序,其它現場驗收合格的部門結論或監管意見在系統中保留有效。
第二十五條 根據不合格的專項現場驗收或監管意見,主管部門要跟進服務,加強針對性指導。待建設單位整改完成后,由建設單位再次申請進入聯合驗收程序,只對不合格專項進行再次驗收。經相關主管部門復驗合格的,在系統平臺上反饋驗收結論或監管意見。
復驗仍不合格的,由聯合驗收牽頭部門組織召開專題協調會,商定整改方案。
第二十六條 對各項現場驗收結論或監管意見都合格的,牽頭部門出具“聯合驗收意見通知書”,作為聯合驗收合格的統一確認文件。
建設單位持“聯合驗收意見通知書”(見附件4)辦理不動產登記、房屋銷售等后續手續。
第四章 檔案整理與保存
第二十七條 聯合驗收合格后,“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張家界市政務一體化建設工程聯合驗收管理平臺”系統對申報資料自動生成聯合驗收電子檔案,流轉到各主管部門或市政公用服務企業系統中保存和管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涉及各專項驗收的內容由各主管部門解釋,其它由張家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聯合驗收申請表
(竣工驗收階段)
一、申報單位基本信息(再次申報的,只填委托代理人信息)
申報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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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類型 |
□政府機關、事業單位 □國有企業 □私營企業 □個體工商戶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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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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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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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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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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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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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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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申請文件獲取方式,需要送達的請填寫以下信息:
獲取方式 |
□電子文書 □申報單位自取 □政務中心或行政機關送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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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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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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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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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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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電話 |
區號 |
電話號 |
分機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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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單位地址 |
省份 |
城市 |
行政區 |
路(街)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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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
二、建設項目基本情況(再次申報的,只填工程名稱、項目代碼)
工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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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申報單體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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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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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竣工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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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位置 |
區 |
路(街)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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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別 |
□房屋建筑工程 □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裝修改造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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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類型 |
□政府投資建設的城市基礎設施-線性工程項目 □政府投資建設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非線性工程項目 □社會投資建設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工程項目 □工業投資和中小型社會投資建設的房屋建筑工程項目 □實行區域評估的帶方案出讓土地的社會投資房屋建筑工程項目 □其它類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工程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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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規模 |
平方米 |
工程造價 |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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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 聯合驗收 建筑規模 |
房屋建筑 工程 |
總建筑面積 平方米 |
地上建筑面積 |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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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建筑面積 |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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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基礎 設施工程 |
建筑規模 米( 平方米)( 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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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改造 工程 |
裝修改造施工面積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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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構筑物等 |
(簡要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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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 |
建筑面積 平方米 |
易地建設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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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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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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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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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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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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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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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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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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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期工作成果文件
文件名稱 |
文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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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審批文件 |
□建設工程規劃用地許可證 □建設工程規劃工程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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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許可審批文件 |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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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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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聯合驗收事項
驗收事項 |
辦理部門 |
□規劃驗收 □城建檔案驗收 □竣工驗收(建設單位組織) □房屋測繪 □消防驗收 □人防驗收 □特種設備驗收 □給水驗收 □通信驗收 □排水驗收 □電力驗收 □燃氣驗收 □節能驗收 □航空管制驗收 □廣播電視驗收 □物業驗收 |
住建部門牽頭 協調各專項驗收 部門辦理 |
五、申請材料
申請參加建設工程竣工聯合驗收的,請登錄“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和“張家界市政務一體化平臺建設工程聯合驗收平臺”網上辦事大廳,填報相關信息,該事項線上線下同時辦理,各辦理事項的申請材料,詳見《聯合驗收辦事指南》。
六、告知事項(填表說明)
1. 申請辦理事項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深化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政辦發〔2019〕24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湘政辦發〔2018〕76號)《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五部門關于印發(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辦法)的通知》(湘建建〔2019〕134號)文件要求制定。
2. 申請聯合驗收的工程項目應按規劃許可文件要求完工;按施工合同約定完工,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消防設施檢測合格;特種設備完成使用登記;人防工程建成具備驗收條件;水、電、氣已完工;道路、管線按設計要求完成;檔案資料整理完畢;其它事項具備驗收條件。
3. 本表包括申報單位基本信息、建設項目基本情況、前期工作成果文件、申請辦理事項、申請材料和告知事項六部分內容。竣工聯合驗收網上辦理。
4. 申報單位須按照單位證書(照)填寫單位全稱。申請文件獲取方式請選擇電子文書、申報單位自取、政務中心或行政機關送達。
5. 建設項目基本情況包括工程名稱、建設位置、工程規模、本次聯合驗收建筑規模等。其中項目類型按下列標準劃分:
(1)政府投資建設的城市基礎設施-線性工程項目;
(2)政府投資建設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非線性工程項目;
(3)社會投資建設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工程項目;
(4)工業投資和中小型社會投資建設的房屋建筑工程項目;
(5)實行區域評估的帶方案出讓土地的社會投資房屋建筑工程項目;
(6)其它類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工程項目。
6. 前期工作成果文件是按照審批流程,前期已取得的相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附件2
建設單位向主管部門或市政公用服務企業
申報聯合驗收資料
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
(一)工程竣工驗收
(建設單位組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或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監督)
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①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正文、附件),②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③工程竣工驗收記錄);
2.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3.住宅工程提交《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和質量分戶驗收合格的說明;
4.防雷檢測報告或檢測報告統計匯總情況表(項目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無障礙設施專項驗收及民用建筑工程節能專項驗收等合格文件;
5.建設主管部門及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責令改正問題全部整改完成的說明;
6.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齊全、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等的說明。
(二)城建檔案資料驗收
1.建設項目工程準備階段文件;
2.監理單位文件;
3.施工管理及技術文件;
4.施工試驗記錄及檢測文件;
5.施工質量驗收文件;
6.竣工圖;
7.1-6項內容祥見《建設工程文件歸檔規范》CB/T50328-2014
(三)消防驗收
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消防設計的工程竣工圖紙;
2.消防產品的強制性產品認證書或技術鑒定證書,檢驗合格報告;
3.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保溫材料、裝修材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檢驗合格報告、出廠合格證;
4.消防設施檢測合格報告;
5.施工圖審查機構出具的綜合審查合格書,技術咨詢報告等審查意見。
(四)給水驗收
給水部門認可的工程預驗收記錄和相關資料。
(五)排水驗收
工程竣工報驗申請及竣工資料。
(六)燃氣驗收
燃氣工程竣工申請及驗收資料。
(七)節能驗收
工程節能驗收申請及相關資料。
(八)物業驗收(房地產開發項目)
物業配套設施竣工驗收資料。
二、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
(一)規劃條件核實驗收
1.《城市建設工程竣工檔案登記表》(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所載明的許可內容一致);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含正本、附件及附圖);
3.具有資質的測繪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竣工測量成果報告書》;
4.具有資質的測繪部門出具的《房屋土地測繪技術報告書》;
5.申報工程的工程實測總平面圖和竣工圖紙(包括圖紙目錄、各層平面圖、各朝向立面圖、各主要部位剖面圖、基礎平面圖、基礎剖面圖)一份。建議提供各朝向立面完整的現狀照片(能清晰反映建筑及周邊環境情況)。
(二)房屋測繪驗收
1.房產測繪成果(包括《房屋面積測算技術報告書》及用于不動產首次登記的《房屋登記表》、《房產平面圖》);
2.宗地界址點坐標成果。
三、人防部門
(一)人防工程驗收
1.人防工程竣工驗收通知書;
2.人防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
3.人防工程設防指標核對記錄;
4.人防工程移交意向書;
5.涉及易地建設人防工程的,應提供“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
四、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一)特種設備驗收
1.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
2.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
五、航空管制部門
(一)通航空管制驗收
航空管制報驗申請及相關資料
六、通信部門
(一)通信工程驗收
1.通信報裝申請表;
2.通信工程竣工圖紙(包含光纖到戶竣工圖紙和移動通信基礎設施竣工圖紙);
3.通信工程施工單位資質資料;
4.光纖到戶及通信設施建設執行標準承諾函;
5.通信工程質量保修書;
6.通信工程質檢報告。
七、氣象部門
(一)雷電防護裝置竣工驗收(油庫、氣庫等需要氣象部門進行防雷裝置竣工驗收的特定工程)
1.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核準意見書;
2.施工單位的資質證和施工人員的資格證復印件;
3.雷電防護裝置竣工圖紙等技術資料;
4.防雷產品出廠合格證和安裝記錄。
八、電力部門
(一)電力工程驗收
工程竣工報驗申請資料。
附件3
主管部門或市政公用服務企業
現場驗收和監督的內容標準
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
(一)工程竣工驗收(建設單位組織)
1.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序、執行驗收標準等情況進行現場監督;
2.建設單位是否組織了包括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組成驗收組,是否制定了工程竣工驗收方案;
3.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是否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情況;
4.驗收組是否審閱了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
5.驗收組是否實地查驗了工程質量;
6.驗收組是否對勘察、設計、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作出全面評價并形成經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7.建設單位是否對建設主管部門及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責令改正問題整改情況、永久性標設置情況和工程款支付情況作出說明。
(二)城建檔案資料驗收
1.檢查收編基建文件;
2.檢查收編監理文件;
3.檢查收編施工文件(建筑與結構施工文件,建筑節能現場實體檢測報告,管理與驗收施工文件等)。
(三)消防驗收
1.核實有關消防設施的工程竣工圖紙;
2.對建筑防(滅)火設施等外觀質量進行現場抽樣查看;
3.通過專業儀器設備對涉及距離、寬度、長度、面積、厚度等可測量的指標進行現場抽樣測量;
4.對消防設施的功能進行現場測試;
5.對消防產品進行現場抽樣判定;
6.對其他涉及消防安全的項目進行抽查、測試。
(四)給水驗收
1.符合《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8-2008)及供水企業管理規定;
2.所用材料符合供水企業相關要求;
3.與規劃方案及設計圖紙一致;
4.管線上方無圈、壓、埋、占等現象。
(五)排水驗收
1.符合設計圖紙;
2.符合相關規范、標準:《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68-2008)、《排水管(渠)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DB11 1071-2014)、《給水排水構筑物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41-2008);
3.符合排水設施戶線管理要求,預處理設施竣工資料,排水設施竣工資料管理要求等。
(六)燃氣驗收
1.《燃氣管線竣工測量資料》;
2.燃氣室外輸配工程,按照測量資料踏勘管線,檢查工作坑及調壓設備、閘井的整體安裝情況;
3.燃氣室內工程驗收,按照設計文件檢查燃氣管道、計量系統、用氣設備等的安裝情況。
(七)節能驗收
工程節能驗收申請及相關資料。
1000頓標準煤、500萬千瓦時以上工程需開展節能評估,發改部門出具節能審查意見書。
(八)物業驗收(房地產開發項目)
1.前期物業管理落實證明文書;
2.小區基礎設施竣工圖;
3.物業管理用房確認文書;
4.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物業保修金交繳證明。
二、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
(一)規劃條件核實驗收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工程實施規劃驗收的內容應當與規劃許可證件批準的內容一致,包括:
1.建筑的總平面位置、層數、高度、立面、使用性質和建筑規模;
2.用地范圍內和代征地范圍內應當拆除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的拆除情況;
3.綠化用地的騰退情況;
4.單體配套設施建設情況。
(二)房屋測繪驗收
1.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房屋面積測算技術報告書》、用于不動產首次登記的《房屋登記表》(一式四份)、《房產平面圖》(一式四份)原件;
2.房屋面積測算草圖復印件;
3.房產實測繪成果生產使用承諾書原件;
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其附件、附圖復印件;
5.規劃許可部門存檔備案圖紙復印件。
三、人防部門
(一)人防工程驗收
1.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要求整改的質量問題全部整改完畢;
2.人防工程已按經審查合格的人防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完成;
3.有完整的人防工程竣工圖紙;
4.已按規定完成人防工程面積測繪(有人防工程測繪報告);
5.對于存在易地建設的工程,有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繳費證明;
6.有完整的人防工程施工質量控制資料及人防專用設備檢測報告;
7.人防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合格;
8.有人防工程質量保修書;
9.已完成人防工程移交預驗收,并形成人防工程移交預驗收記錄。(人防工程移交意向書)
四、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一)特種設備驗收
1.鍋爐(①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和IC卡,軍隊系統除外,②鍋爐安裝監督檢驗證書,③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
2.壓力容器(①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和IC卡,軍隊系統除外,②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和產品監督檢驗證書,進口壓力容器應提供安全性能監督檢驗報告,③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
3.電梯、機械式停車設備(①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和IC卡,軍隊系統除外,②安裝監督檢驗報告,③出廠合格證,④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單位與使用單位簽訂的維修保養合同,此合同限電梯)。
五、電力部門
(一)電力工程驗收
1.現場土建完工;
2.現場電氣已安裝完畢;
3.符合工程竣工圖紙;
4.電氣試驗合格;
5.供用電合同信息已報送;
6.施工質量符合依據標準。
六、通信部門
(一)通信工程驗收
1.現場與通信工程竣工圖紙相符合(包含光纖到戶竣工圖紙和移動通信基礎設施竣工圖紙);
2.通信工程符合相關規范、標準:《住宅區和住宅建筑內光纖到戶通信設施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847-2012)、《住宅小區及商住樓通信設施建設標準》(DBJ 43/003-2012)、《湖南省建筑物移動通信基礎設施建設標準》(DBJ 43/T507-2019)等。
3.對光纖到戶及通信設施現場抽樣測試;
4.所用材料符合相關質量要求有合格證書。
七、航空管制部門
(一)通航空管制驗收
航空管制報驗申請及相關資料
八、氣象部門
(一)雷電防護裝置竣工驗收(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和場所,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旅游景點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場所,以及雷電風險高且沒有防雷標準規范、需要進行特殊論證的大型項目)
1.現場雷電防護裝置已按經審查合格雷電防護裝置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完成;
2.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合格;
3.防雷產品是出廠合格產品。
附件4
聯合驗收意見通知書
20××聯驗字××××號
(建設單位名稱):
貴單位的 (工程名稱) 經組織聯合驗收,于20××年××月××日通過(主管單位),…的聯合驗收。
特此通知。
張家界市工程建設項目聯合驗收專用章
20××年××月××日